开云·Kaiyun (中国大陆) - 官方网站

开云 (中国大陆) - 官方网站以诚信为本,市场在变,Kaiyun诚信永远不变
开云 (中国大陆) - 官方网站

咨询热线

17322207303

Kaiyun NEWS

开云资讯

热线电话:

17322207303
联系人:兰先生
传真:17322207303
手机:17322207303
邮箱:admin@9kam.com
地址:浙江省衡州市钱塘区元成时代中心2幢23-1室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开云资讯 > Kaiyun资讯

潘粤明保健品广告制作方被开云kaiyun官网罚

发布时间:2024-06-30 丨 浏览次数:

  天眼查App显示,近日,北京雅思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,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.4万余元、没收违法所得7.4万余元。处罚事由显示,当事人与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日加满影视拍摄制作合同,拍摄完成后,该公司经精剪、配音,将日加满、潘粤明成片和平面精修图交予天地合一广告公司,后上述内容被发布于多个平台进行产品推广。当事人对于上述视频和精修图的用途并不清楚,但市监局认为,当事人接受委托拍摄上述视频和精修图,应不难联想到其用途,故认定当事人为涉案广告经营者。

  天眼查显示,去年底,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上述日加满饮品(保健食品)广告,分别被罚款约25.8万元、112万元,同时潘粤明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.8万元。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,也被罚款17.5万余元、没收广告费用17.5万余元。

 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。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证券之星对其观点、判断保持中立,不保证该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及图表)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原创性开云kaiyun官方网站等。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,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,请发送邮件至,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。

Copyright © 2021-2024 开云·Kaiyun (中国大陆) - 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
电 话:17322207303  手 机:17322207303  传 真:17322207303  E-mail:admin@9kam.com
地 址:浙江省衡州市钱塘区元成时代中心2幢23-1室
浙ICP备16043875号

扫一扫关注开云微信公众帐号